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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山西法院破獲涉 USDT 詐騙案,兩從犯被從重量刑
ChainCatcher 消息,中國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檢察院近日對提起公訴的陳某、李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案一審宣判,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,對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、一年六個月,各并處罰金。 今年 5 月,張女士在短視頻平臺結識了“林浩”(未歸案),其謊稱掌握某知名公司股票漲跌信息,可通過公司內部網站注冊賬戶“買漲”獲利,但需以美元交易,并與指定商家用現金兌換美元,再轉至其戰友的美元賬戶,由戰友轉入公司賬戶。5 月 21 日,張女士按“林浩”指示,攜帶 147 萬元現金至萬柏林區某酒店準備兌換美元。受上家指使,陳某、李某前去與張女士對接。張女士將“林浩”提供的美元賬戶(實為詐騙分子的泰達幣賬戶)通過陳某轉發給上家,后者分三次轉入 202328 泰達幣(折合人民幣約 147 萬元)至該賬戶。后陳某、李某將從張女士處收取的 147 萬元現金交給上家。但“林浩”未按約定將錢款轉入張女士在公司開設的賬戶,張女士發現被騙后報警。 辦案檢察官第一時間閱卷并與偵查人員會商,針對犯罪嫌疑人陳某、李某的行為定性提出核心偵查方向:調取聊天記錄,固定二人“明知資金異常”的證據;厘清資金流轉鏈路,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數據,溯源泰達幣最終流向,印證其協助轉移犯罪所得的客觀事實。公安機關經偵查后于 8 月 17 日將該案移送萬柏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。該院經審查認為,陳某、李某均供述“知道資金操作太隱蔽,且系大額現金交易,肯定有問題”,二人在事后收取了 3 萬元好處費,這足以認定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;二人協助完成“現金→美元→泰達幣”跨境轉換的行為,屬于“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”的實行行為。 案件宣判后,該院向相關單位制發風險提示函,梳理“投資騙局 虛擬貨幣洗錢”的典型特征,并聯合反詐中心等相關單位開展反詐宣講活動。萬柏林區檢察院檢察長孫寅平表示,針對新型電信網絡詐騙關聯犯罪,該院將持續深化“偵檢協同 精準指控 社會治理”機制,既打擊詐騙犯罪也嚴懲犯罪“幫兇”,全力守護群眾財產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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